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

網路(拍賣)業者課稅方式

(一) 營業稅 

1.依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,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,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。因此,網路拍賣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、採進、銷貨方式經營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,基於租稅公平考量,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。 

2.銷售額: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,原則上無須提供存摺資料,惟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認定有爭議時,必要時,國稅局為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提供。如果在網路上拍賣的商品結標後買方棄標,或者因為買方討價還價而降價出售時,網路拍賣賣家必須對此部分資料舉證,例如網頁上的評價資料、拍賣網站出具證明或匯款資料等均可,基於核實課稅原則,只要營業人能提證明,國稅局會扣除此部分銷售額。 

3.稅額: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,現行銷售貨物之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: 
(1)每月銷售額8萬元者(銷售勞務4萬元)(起徵點)以下者,無須課徵營業稅。 
(2)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: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,按銷售額按稅率1%,由國稅局按季(每年1、4、7、10月月底前發單)開徵。 
(3)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申請使用統一發票,稅率為5%,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,此類營業人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。 

4. 其他規定 
(1)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,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,或他人贈送的物品,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,均不屬於必須課稅的範圍。 
(2)如果拍賣網站賣家是專門經由其他管道收購二手商品,再透過網路拍賣賣掉,利用賺取其間差價作為利潤者,要課徵營業稅。 
(3)透過拍賣網站向國外網路拍賣賣家購買貨物,於該項貨物進口時,將由海關依法代徵營業稅。 
(4)國稅局如何取得交易資料:國稅局並不會要求經營拍賣網站業者全面提供會員資料,僅會在必要時(例如受理檢舉案件或查獲交易額超過一定標準,不課稅已嚴重影響租稅公平等),以個案方式向拍賣網站業者調閱資料。 

5. 辦理營業登記(稅籍登記):取得統一編號及稅籍號碼 
(1)稅籍登記,就是營業人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籍,可供報繳營業稅、營所稅及個人所得稅之用。 
(2)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(小規模營業人),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,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8萬元者(銷售勞務4萬元),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。 
(3)而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,交易資料明確,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每個月在拍賣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,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,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,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,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。 
(4)營業規模較大的賣家,建議設立公司或行號。 
(5)名稱專用權考量:由於網拍名稱(公司行號)未向縣市政府或經濟部登記,無法取得該縣市的名稱專用權,有人氣的名稱可能被別人登記走,並且屆時恐無法使用原網拍名稱。 

(二)所得稅: 

1.每月平均收入8萬元以下:
以總收入的6%計算營利所得,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。 
2.每月平均收入8~20萬元(辦理稅籍登記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): 
以總收入的6%計算營利所得,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。 
3.每月平均收入超過20萬元(辦理稅籍登記申請使用統一發票):按稅前純益之17%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
1 則留言:

  1. “作為一名註冊會計師,多年來我一直將客戶推薦給本傑明·李先生,並取得了不錯的成績。 我最近有機會用他來做房貸,現在我知道為什麼我的客戶總是很高興!他的徹底,及時,風度翩翩,而且最重要的是知識淵博。 我一定會很長一段時間將他轉介給任何尋求貸款的人,請聯繫本傑明·李先生。本傑明·李先生是一位信貸員,與信譽良好的投資者一起工作,只要您願意,該基金就可以為任何類型的項目提供資金 願意退款。以下是本傑明·李先生的聯繫信息” 247officedept@gmail.comWhatsApp + 1-989-394-3740。

    回覆刪除